正被称为冀州名士,又被列为一时正士魏书 卷9 §130魏书 卷27 §59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16
许允是高阳人,曾任魏国侍中、中领军。正史在夏侯玄传末附有他的简短传记,曹爽传和王基传中也有他的记载。陈寿记载,清河人王经与许允一同被称为冀州名士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27–128 · 130
嘉平元年(249年)正月,司马宣王(司马懿)起兵时,他与尚书陈泰一同劝曹爽及早自行认罪。后来他以中领军身份与李丰、夏侯玄交好,李丰等人的事情败露后,他被调任镇北将军,但出发前因擅自分发官物被捕,在流放乐浪的途中死去。 正史 魏书 卷4 §28正史 魏书 卷9 §85 · 128
陈寿在魏书卷九的评中没有另外评论他。王基在写给司马景王(司马师)的信中称许允、傅嘏、袁侃、崔赞「皆一时正士」。演义中他只出现于第107回,在120回中出现于1回,被描写为向曹爽传达司马懿之言、并取走印绶的侍中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32正史 魏书 卷27 §59演义 第107回 §9 · 19
嘉平元年(249年)正月,天子车驾前往高平陵拜谒,曹爽兄弟全部随行,司马宣王(司马懿)起兵,上奏罢免曹爽兄弟的吏兵。曹爽扣下奏章不呈给天子,陷入窘境;大司农桓范劝他将天子车驾移往许昌、招集外兵,但曹爽兄弟犹豫不决。 正史 魏书 卷4 §28正史 魏书 卷9 §80 · 83–85
这时侍中许允和尚书陈泰劝曹爽及早自行认罪。于是曹爽派许允、陈泰去见司马宣王,认罪请死,这才把司马宣王的奏章呈给天子。曹爽兄弟被免官,以列侯身份回到府第,后来因张当的供词,与何晏等人一同被处死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85 · 87–88
司马景王(司马师)新近总揽朝政,王基写信告诫他,说许允、傅嘏、袁侃、崔赞都是一时的正直之士,有直质而无流心,可以与他们共理政事。景王采纳了他的话。 正史 魏书 卷27 §59
中领军高阳人许允与李丰、夏侯玄交好。此前有人伪造尺一诏书,以夏侯玄为大将军、许允为太尉,共录尚书事。天还没亮时,有人骑马而来,把诏版交给许允的门吏,说「有诏」,随即策马驰去。许允当即把诏书投入火中烧掉,没有打开,也没有呈给司马景王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28
中书令李丰结交皇后之父光禄大夫张缉,谋划让夏侯玄辅政,打算趁嘉平六年(254年)二月册拜贵人之机诛杀大将军。大将军司马景王隐约听到这一图谋,召来李丰,当场将他杀死,夏侯玄、张缉等人被捕送交廷尉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22–124
李丰等人的事情败露后,许允被调任镇北将军,假节,督河北诸军事。但还没出发,就因擅自分发官物被捕,交付廷尉,在流放乐浪的途中死去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28
陈寿记载,清河人王经也与许允一同被称为冀州名士,并补充说,王经出任郡守后,未能听从母亲让他就此止步的话,最终败亡。又说许允的友人、同郡人崔赞也曾以处世太盛告诫过许允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30
在魏书卷九末尾的评中,陈寿只评论了曹爽和夏侯玄,没有另外评论许允。陈寿本文没有记载许允的字和卒年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32 · 127–128
演义第107回中,司马懿趁曹爽出城之机控制城内后,召来许允和陈泰,让他们去见曹爽,转告太傅别无他事,只是要削去他们兄弟的兵权。司马懿又让殿中校尉尹大目带着蒋济的书信去见曹爽。 演义 第107回 §9
司农桓范正催促曹爽奉天子前往许都、调集外兵讨伐司马懿,侍中许允和尚书陈泰到来,说:「太傅只为将军权重,不过要削去兵权,别无他意。」劝他早日回城。曹爽默然不语,随后赶到的尹大目又转告说太傅已指洛水为誓。 演义 第107回 §14–17
曹爽犹豫了一昼夜,最后掷剑说要弃官去做富家翁,许允和陈泰便让曹爽先把印绶交给司马懿。主簿杨综扯住印绶哭着劝阻,说他将不免在东市受戮,曹爽却说太傅必不会对他失信,把印绶交给许允、陈泰二人,让他们先送去给司马懿。众军见没了将印,全都四散而去。 演义 第107回 §18–19
由谁派遣:演义第107回中,司马懿召来许允和陈泰,派他们去见曹爽,转告只是要削去兵权。正史曹爽传中,是侍中许允和尚书陈泰劝曹爽及早自行认罪,再由曹爽派二人去见司马宣王。 演义 第107回 §9 · 16正史 魏书 卷9 §85
带去的东西:演义第107回中,许允和陈泰从曹爽那里接过印绶,先送去给司马懿。正史中,二人是受曹爽派遣去见司马宣王认罪请死的,陈寿本文中没有说他们带去了印绶。 演义 第107回 §19正史 魏书 卷9 §85
此后的事:正史中,许允以中领军身份与李丰、夏侯玄交好,烧掉了任命自己为太尉的伪诏,李丰等人事败后被调任镇北将军,又因擅自分发官物,在流放乐浪的途中死去。演义中许允在第107回之后不再出现,这些事以及他的死都没有描写。 正史 魏书 卷9 §128演义 第107回 §19
王基的举荐:正史王基传中,王基向司马景王举出许允,称他是可以共理政事的正直之士。演义中没有这番话。 正史 魏书 卷27 §59演义 第107回 §9–19
3KDEX撰写(尚未审校) — 段落末的标记链接到作为依据的正史卷或演义回的那一段。
以正史(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)的分数为基准。逐项比较演义如何重新塑造同一人物,并以两部原典的依据说明差异。
正被称为冀州名士,又被列为一时正士魏书 卷9 §130魏书 卷27 §59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16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出任中领军、镇北将军推定魏书 卷9 §128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侍中文官身份推定第107回 §9
正被列为正士,却因擅自分发官物被捕魏书 卷27 §59魏书 卷9 §128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9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魏书 卷9 §128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9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魏书 卷9 §128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16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魏书 卷9 §128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16
正将任命自己为太尉的伪诏未拆即焚魏书 卷9 §128
演作为司马懿的使者前往曹爽处第107回 §9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名士声望推定魏书 卷9 §130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9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魏书 卷9 §128
演无直接记载 — 推定第107回 §9
正史 演义 推测 无直接记载,依其事迹评定(依据等级C)
3KDEX评分 — 正史依据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,演义依据《三国演义》120回正文。点击依据标记即可跳至原文阅读的该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