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林
人物介绍
常林字伯槐,河内郡温县人。他七岁时因不向直呼其父表字的客人行礼而受到称赞;汉末救出叔父后,避居上党,在山脚下耕种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17–19
他经刺史梁习推荐任南和县长,越级升任博陵太守、幽州刺史;曹丕任五官将时,常林任其功曹。在魏国历任尚书、少府、大司农、光禄勋、太常,舆论想让他出任宰辅,他却称病重,被任为光禄大夫,八十三岁去世,追赠骠骑将军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1 · 23–24
陈寿在评中说「常林素业纯固」,又称赞他不把心思放在三公之位上,以大夫身份告老,实在美好。演义中没有出现他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75
正史记载
常林字伯槐,河内郡温县人。他七岁时,父亲的朋友登门问他:「伯先在否?汝何不拜!」常林答道:「虽当下客,临子字父,何拜之有?」众人都称赞他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17
太守王匡起兵讨伐董卓,派诸生到所属各县暗中察访吏民的罪过,抓起来逼他们用钱粮赎罪,拖延的就诛灭宗族。常林的叔父因殴打宾客被诸生告发而遭逮捕,常林去见与王匡同县的胡母彪,说如果没有恩德、用人不当,覆亡就将到来,并讲述了叔父被拘的情形。胡母彪写信责备王匡,王匡便赦免了常林的叔父,常林于是避居上党,在山脚下耕种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17–19
当时遭遇旱灾和蝗灾,唯独常林获得丰收,他把邻居们全都叫来,用升斗分给他们。常林依附前河间太守陈延的营垒,张杨贪图世代为官的陈、冯两家的妇女和财货。常林率领宗族为他们出谋划策,被围六十余日,最终保全了营垒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0
并州刺史高干上表任命他为骑都尉,常林推辞不受。后来刺史梁习把常林和杨俊、王凌、王象、荀纬作为州内名士推荐上去,曹操都任命他们为县长。梁习传也记载说,他推荐名士、使他们都显扬于世的事迹载于常林传。常林治理南和县,教化有成,越级升任博陵太守、幽州刺史,所到之处都有政绩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1正史 魏书 卷15 §31
曹丕任五官将时,常林任其功曹。曹操西征期间,田银、苏伯造反,幽州、冀州骚动,曹丕想要亲自讨伐。常林说自己曾在博陵和幽州任职,能够估量贼人的形势;北方吏民乐于安定、厌恶动乱,田银、苏伯不过是犬羊相聚之辈,不能为害。又说如今大军远在外地,外有强敌,将军是镇守天下的重镇,如果轻率远征,即使获胜也不算威武。曹丕听从了他的意见,派将领前去讨伐,很快就平定了叛乱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1–22
他外任平原太守、魏郡东部都尉,入朝任丞相东曹属。魏国建立后,被任命为尚书。曹丕即位后,他升任少府,受封乐阳亭侯,又转任大司农。明帝即位后,进封高阳乡侯,调任光禄勋、太常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3
司马懿因为常林是同乡德高望重的长者,每次见到他都向他下拜。有人对常林说司马公地位尊贵,您应该劝阻他,常林答道:「司马公自欲敦长幼之叙,为后生之法。贵非吾之所畏,拜非吾之所制也。」说话的人局促不安地退下了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3–24
据卢毓传记载,司徒出缺时,卢毓推荐处士管宁,明帝没能任用,又问其次的人选,卢毓依次举出韩暨、崔林之后说:「贞固纯粹,则太常常林。」明帝任用了韩暨。 正史 魏书 卷22 §102
当时舆论认为常林节操清峻,想让他位列宰辅,常林却始终称病重,被任命为光禄大夫。他八十三岁去世,追赠骠骑将军,按三公之礼安葬,谥号贞侯。他的儿子常旹继承爵位,任泰山太守,因犯法被诛,常旹的弟弟常静继承了封爵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4
陈寿在评中说「常林素业纯固」,把他与和洽、杨俊等人都称为一代美士,并说常林能够不把心思放在三司之位上,以大夫身份告老,实在美好。在另一卷的评中,陈寿也说年过八十才起家就列的韩暨和保官二十年的高柔,与徐邈、常林相比是有所欠缺的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75正史 魏书 卷24 §81
3KDEX撰写(尚未审校) — 段落末的标记链接到作为依据的正史卷或演义回的那一段。
能力值
此人物未在演义中出场,因此只有正史(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)的分数。
- 统率50
- 武力31
- 智力66
- 政治76
- 魅力60
- 德84
- 处世68
- 文艺45
- 言辩68
- 用人40
分项依据
正率领宗族抵御张杨围攻六十余日,保全营垒魏书 卷23 §20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文官职责推定魏书 卷23 §20
正判断田银、苏伯不能为害,劝阻亲征,果然应验魏书 卷23 §22
正教化南和县,在博陵、幽州所到之处皆有政绩,官至大司农魏书 卷23 §21魏书 卷23 §23
正司马懿常向他下拜,舆论想让他位列宰辅魏书 卷23 §23魏书 卷23 §24
正荒年与邻里分粮,节操清峻;评:素业纯固魏书 卷23 §20魏书 卷23 §24魏书 卷23 §75
正避乱耕种,辞让高干所授官职和宰辅之位魏书 卷23 §19魏书 卷23 §21魏书 卷23 §24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被举为州内名士的记载推定魏书 卷23 §21
正说服胡母彪责备王匡,救出叔父魏书 卷23 §18魏书 卷23 §19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尚书、东曹属的职责推定魏书 卷23 §23
正史 推测 无直接记载,依其事迹评定(依据等级C)
3KDEX评分 — 正史依据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,演义依据《三国演义》120回正文。点击依据标记即可跳至原文阅读的该段。
所属变迁
- 魏 · 正史 · 正史 卷23 「荀緯,太祖皆以爲縣長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