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象
人物介绍
王象是河内人,与由司隶校尉升任司空的王祥并非同一人。正史中没有他的专传,他的名字出现在杨俊、常林、卫觊的传记中。他幼年成为孤儿,沦为他人的奴仆,因放羊时偷偷读书而遭鞭打,同郡的杨俊爱惜他的才质,为他赎身。 正史 魏书 卷21 §48正史 魏书 卷4 §120正史 魏书 卷23 §27
经梁习推荐,他被太祖任为县长;黄初年间,他以散骑常侍的身份与卫觊一同以文章著称。黄初三年(222年)文帝逮捕杨俊,他与司马宣王、荀纬一起为杨俊求情,叩头流血,但皇帝没有允许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1 · 32正史 魏书 卷21 §48
陈寿在魏书卷二十一和卷二十三的评中都没有论及王象。演义中没有出现。 正史 魏书 卷21 §99正史 魏书 卷23 §75
正史记载
王象与杨俊同郡。杨俊是河内郡获嘉县人,战乱兴起时,他带领老弱前往京县、密县的山间,后来又转往并州避难。王象幼年成为孤儿,孤苦无依,沦为他人的奴仆,十七八岁时被派去放羊,偷偷读书,因此遭到鞭打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6–27
杨俊赞赏他的才质,当即为王象赎身,把他安置在家中,为他娶妻、建屋之后才与他分别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7
据常林的传记,继并州刺史高干之后出任刺史的梁习,推荐州内名士常林及杨俊、王凌、王象、荀纬,太祖都任命他们为县长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1
据卫觊的传记,建安末年有尚书右丞河南人潘勗,黄初年间有散骑常侍河内人王象,与卫觊一同以文章著称。 正史 魏书 卷21 §48
文帝即位后,杨俊再任南阳太守,散骑常侍王象推荐他。王象说杨俊秉纯粹之茂质,履忠肃之弘量,能够引导后进,外宽内直,仁而有断;再守南阳,恩德流著,连别处的人都背着孩子前来;如今境内清静,无处施展其智能,应当让他回到朝廷,在京城效力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29–30
此前,太祖未定继嗣而私下询问时,杨俊称赞临菑侯更好,文帝因此常常怨恨他。黄初三年(222年),皇帝的车驾到达宛县,因市集不够丰盛繁荣,皇帝大怒,逮捕了杨俊。尚书仆射司马宣王与常侍王象、荀纬为杨俊求情,叩头流血,皇帝不许,杨俊说「吾知罪矣」,随即自杀。陈寿本文没有记载此后王象的事迹和死亡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31–32
陈寿在魏书卷二十三的评中称杨俊人伦行义,但王象在卷二十一和卷二十三的评中都没有出现。 正史 魏书 卷23 §75正史 魏书 卷21 §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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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力值
此人物未在演义中出场,因此只有正史(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)的分数。
- 统率31
- 武力31
- 智力42
- 政治45
- 魅力40
- 德72
- 处世40
- 文艺72
- 言辩50
- 用人56
分项依据
正无直接记载 — 仅记载县长、散骑常侍等文官经历魏书 卷23 §21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文官,无武勇记载魏书 卷23 §27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文官经历推定魏书 卷23 §29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以名士被举荐为县长的记载推定魏书 卷23 §21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无人望记载魏书 卷23 §21
正为替自己赎身的恩人杨俊叩头流血求情魏书 卷23 §27魏书 卷23 §32
正无直接记载 — 无处世记载魏书 卷23 §32
正为奴放羊时偷偷读书,与卫觊一同以文章著称魏书 卷21 §48魏书 卷23 §27
正上表推荐并称颂杨俊魏书 卷23 §29
正以仁而有断推荐南阳太守杨俊魏书 卷23 §29
正史 推测 无直接记载,依其事迹评定(依据等级C)
3KDEX评分 — 正史依据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,演义依据《三国演义》120回正文。点击依据标记即可跳至原文阅读的该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