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权 李權

正史 东汉 字 伯豫 Li QuanBoyu李権이권백예

简介
职业正文官 · 临邛长所属东汉
出场正收录
出生籍贯广汉郡 涪县 推测
死因正被处死 推测
存在真实人物提及正4次

人物介绍

李权是东汉末年益州的豪强。陈寿本文中没有他的专传,他的名字见于蜀书卷一刘二牧传中刘焉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、李权等十余人以立威刑的一段。陈寿本文没有记载他的字、籍贯和官职。 正史 蜀书 卷1 §8

蜀书卷八许麋孙简伊秦传秦宓的记载中,也载有李权向秦宓借《战国策》、秦宓回答战国之术为经典所憎恶一事,但陈寿本文没有说明这个李权与被刘焉所杀的李权是否为同一人。演义中没有出现。 正史 蜀书 卷8 §44–45正史 蜀书 卷1 §8

正史记载

刘焉任张鲁为督义司马,让他驻在汉中,张鲁断绝谷中栈道,杀害汉朝使者。刘焉上书说米贼断道,不得复通。他又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、李权等十余人,以立威刑。犍为太守任岐和贾龙因此反过来攻打刘焉,刘焉出击,杀了任岐、贾龙。 正史 蜀书 卷1 §7–8

秦宓的记载中载有李权向秦宓借《战国策》一事。秦宓问战国时代的合纵连横有什么用,李权回答说,仲尼、严平会聚众书,以成《春秋》、《指归》之文,所以海以合流为大,君子以博识为弘。 正史 蜀书 卷8 §44

秦宓回答说,书若非史记周图,仲尼不采;道若非虚无自然,严平不演;君子虽博识,非礼不视。他又说《战国策》反复讲述张仪、苏秦之术,杀人以自生,亡人以自存,为经典所憎恶,战国的诡诈权谋又有什么用呢。 正史 蜀书 卷8 §44–46

陈寿本文没有记载李权此后的情况,也没有说明秦宓记载中的李权与被刘焉所杀的李权是否为同一人。也没有对他的评。 正史 蜀书 卷8 §44正史 蜀书 卷1 §8

3KDEX撰写(尚未审校) — 段落末的标记链接到作为依据的正史卷或演义回的那一段。

能力值

此人物未在演义中出场,因此只有正史(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)的分数。

统率武力智力政治魅力德处世文艺言辩用人
正史
  • 统率35
  • 武力33
  • 智力40
  • 政治35
  • 魅力45
  • 德40
  • 处世35
  • 文艺52
  • 言辩42
  • 用人35
每项100分

分项依据

  • 统率正35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益州豪强身份推定蜀书 卷1 §8

  • 武力正33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益州豪强身份推定蜀书 卷1 §8

  • 智力正40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与秦宓的问答推定蜀书 卷8 §44

  • 政治正35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益州豪强身份推定蜀书 卷1 §8

  • 魅力正45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为刘焉立威所杀的豪强推定蜀书 卷1 §8

  • 德正40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与秦宓的问答推定蜀书 卷8 §44

  • 处世正35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被刘焉所杀推定蜀书 卷1 §8

  • 文艺·学术正52

    正称应当博识,欲向秦宓借《战国策》蜀书 卷8 §44

  • 言辩·外交正42

    正举仲尼、严平为论,却被秦宓以经典驳回蜀书 卷8 §44蜀书 卷8 §45

  • 识人·用人正35推测

    正无直接记载 — 据其益州豪强身份推定蜀书 卷1 §8

正史 推测 无直接记载,依其事迹评定(依据等级C)

3KDEX评分 — 正史依据陈寿《三国志》正文,演义依据《三国演义》120回正文。点击依据标记即可跳至原文阅读的该段。

所属变迁

  1. 东汉 · 正史 · 正史 卷31 「為臨邛長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