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被稱為虎體猿臂之將第116回 §4
許儀是魏將許褚之子,許褚去世後由他承襲爵位。景元四年(263年)秋,鍾會伐蜀,分從斜谷、駱谷進入,許儀以牙門將的身份在前開路,隨後而行的鍾會在橋上的破洞中陷了馬足,便將他斬首。陳壽記載,許儀是許褚之子,家門有功於王室,鍾會仍不寬貸,各軍聞訊無不震恐。 正史 魏書 卷18 §57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–104
正史中沒有他的專傳,他的名字見於魏書卷十八許褚傳末尾和卷二十八鍾會傳。演義中他只在第116回出現,沒有一回的回目中有他的名字。演義把他描寫成自告奮勇擔任先鋒、攻打南鄭關失利,又因鍾會的馬蹄在橋上陷落而以違犯軍令之罪被斬的將領。 正史 魏書 卷18 §57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演義 第116回 §3–4 · 15–20
許褚是譙國譙縣人。明帝即位後,許褚進封牟鄉侯,食邑七百戶,並賜一子爵關內侯。許褚去世後,諡號壯侯,其子許儀承襲爵位。太和年間,皇帝追念許褚的忠孝,下詔褒讚,又賜許褚的子孫二人爵關內侯。 正史 魏書 卷18 §48 · 57
景元三年(262年)冬,鍾會被任命為鎮西將軍、假節、都督關中諸軍事。四年(263年)秋,朝廷下詔令鄧艾、諸葛緒各統諸軍三萬餘人,鄧艾進軍甘松、沓中以牽制姜維,諸葛緒進軍武街、橋頭以斷絕姜維的歸路。鍾會統領十餘萬之眾,分從斜谷、駱谷進入。 正史 魏書 卷28 §102–103
鍾會先命牙門將許儀在前開路,自己隨後而行,橋面穿洞,馬足陷落,於是將許儀斬首。陳壽記載,許儀是許褚之子,家門有功於王室,仍不予寬貸。各軍聞訊,無不震恐。 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–104
許褚傳末尾也記載,許儀被鍾會所殺,泰始初年,其子許綜承襲爵位。陳壽本文沒有記載許儀的字和年齡,卷十八和卷二十八的評中也沒有出現他。 正史 魏書 卷18 §57 · 92正史 魏書 卷28 §140
演義第116回,鍾會下寨已畢,大集諸將,尋找能擔任先鋒、逢山開路、遇水疊橋的人。一人應聲而出,乃是虎將許褚之子許儀。眾將都說非此人不可為先鋒,鍾會稱他為虎體猿臂之將,讓他掛先鋒印,領五千馬軍、一千步軍,從中路斜谷出兵,直取漢中。 演義 第116回 §3–4
鍾會吩咐說,這些道路都是崎嶇險峻的山地,應當填平道路,修理橋梁,鑿山破石,不使阻礙,如有違犯,必按軍法處置。許儀受命領兵前進,鍾會隨後率十萬餘眾跟進。 演義 第116回 §5
前軍先鋒許儀想立頭功,先領兵到達南鄭關,說關上人馬不多,要奮力搶關。然而守關的蜀將盧遜早已在關前木橋左右埋伏軍士,裝起武侯所遺的十矢連弩,矢石如雨而下。許儀急忙退兵,但已有數十騎被射倒,魏兵大敗。 演義 第116回 §15–17
鍾會接到報告後親自前來察看,被盧遜追趕,過橋時橋上土塌,陷住馬蹄,只得棄馬步行,幸得荀愷一箭才保住性命。奪關之後,鍾會把許儀叫到帳下,斥責他身為先鋒卻不修理橋梁道路,使自己幾乎墜橋,既然違犯軍令,就當按軍法處置。眾將以其父許褚有功於朝廷為由求情,鍾會卻說軍法不明,何以令眾,下令將他斬首示眾,眾將無不駭然。 演義 第116回 §17–20
擔任先鋒的經過:演義第116回中,許儀在眾將聚集時自告奮勇擔任先鋒,從鍾會那裡領受先鋒印和五千馬軍、一千步軍。陳壽本文只記載鍾會先命牙門將許儀在前開路。 演義 第116回 §3–4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
南鄭關之戰:演義第116回中,許儀為立頭功攻打南鄭關,敗於盧遜的伏兵和連弩。陳壽本文中沒有許儀作戰的事,鍾會傳記載蜀令各處圍守都不得出戰,退守漢、樂二城。 演義 第116回 §15–17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–104
馬蹄陷落之事:演義第116回中,鍾會被盧遜追趕,過橋時土塌陷住馬蹄,靠荀愷一箭才保住性命。陳壽本文只說橋面穿洞、馬足陷落,並未記為交戰中的事。 演義 第116回 §17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
許褚之功:演義第116回中,眾將以許褚之功為許儀求情,鍾會予以拒絕。陳壽本文中提到許褚之功的是陳壽本人的敘述,記載許儀是許褚之子,家門有功於王室,鍾會仍不寬貸。 演義 第116回 §19–20正史 魏書 卷28 §103
家族的承襲:演義只交代許儀是許褚之子。正史許褚傳記載,許褚去世後由許儀承襲,許儀被鍾會所殺後,泰始初年由其子許綜承襲。 演義 第116回 §4正史 魏書 卷18 §57
3KDEX撰寫(尚未審校) — 段落末的標記連結到作為依據的正史卷或演義回的那一段。
以正史(陳壽《三國志》正文)的分數為基準。逐項比較演義如何重新塑造同一人物,並以兩部原典的依據說明差異。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被稱為虎體猿臂之將第116回 §4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正以牙門將身份在前開路,卻因橋面穿洞被斬魏書 卷28 §103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鍾會先鋒的職責推定第116回 §4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鍾會先鋒的職責推定第116回 §4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鍾會先鋒的職責推定第116回 §4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鍾會先鋒的職責推定第116回 §4
正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魏國牙門將的職責推定魏書 卷28 §103
演無直接記載 — 據其鍾會先鋒的職責推定第116回 §4
正史 演義 推測 無直接記載,依其事蹟評定(依據等級C)
3KDEX評分 — 正史依據陳壽《三國志》正文,演義依據《三國演義》120回正文。點選依據標記即可跳至原文閱讀的該段。